长生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
2014-11-17 09:37: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1 现金价值:指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 还的那部分金额。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当期保险费×75%÷H×当期未经过天数。
其中,H = 一次性交:365;半年交:180;季交:90;月交:30。
12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长生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 条款 4
14。
三、 若被保险人总数低于符合本附加合同参保条件的团体人员总数 75%,或低于五人时,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若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 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七条 职业或岗位变更 ���保险人职业或岗位有变更时,投保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岗位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 有关的变更通知本公司。
职业或岗位变更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岗位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的,自其职业或岗位变更之日起,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岗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 加的,自其职业或岗位变更之日起,投保人应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差额补交 部分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本约定补交部分保险费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实
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岗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降 低的,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维持不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本公司应按其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差额退��投保人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八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并 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本附加 合同所载的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14 未满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当期保险费÷H×当期未经过天数。 其中,H = 一次性交:365;半年交:180;季交:90;月交:30。
长生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 条款 6
15明 确诊断。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 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 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
态性变化;(4) 发病九十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
低于 50%。
15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