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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7 09:32: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

  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及成员配偶、子女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

  时,参加本保险的成员及成员配偶、子女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 1 年。具体

  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

  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起 30 日(30 日为等待期,经本公

  司审核同意续保的,续保时无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 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 30 日等待期的限制,本公司按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

  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4)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但因上述情形之一,本公司 免责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申请 (1)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 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 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