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11-05 10:21: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投保 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交付。
4.3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5.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 车;
5.1.5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见重大疾病释 义)、由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重大疾病释义)除外);
5.1.8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肌营养不良症(见重大疾病释义)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 义)。
5.2 发生上述5.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 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5.3 发生上述除5.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保险期间
6.1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7.1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不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合 同保险费率及相应保险费的权利,该保险费率及相应保险费的调整适用于此类保险产品项下的所有被保险人。
7.2 在我们调整保险费率后,您应自调整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交付按新的保险费率所计算的保险费。
7.3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发生调整,我们将及时通知您。
第八条受益人
8.1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8.2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8.3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8.4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8.5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8.6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 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8.7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8.8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
9.1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人为额外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在申请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额外给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理组织学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9.2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9.3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9.4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9.5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外,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第十条诉讼时效
10.1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