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康赢年年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3 11:45: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合 同 效 力 的 终 止
11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合同,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我们 收到终止申请当日24 时终止,主合同效力也需同时终止。本附加合同效 力终止后,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附录2名词释义)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2) 主合同效力终止;
(3)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被保险人身故;
(5) 因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的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附录1 重大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以下列出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其中有“*” 标记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 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无“*”标记的重��疾病的疾病定义是我公司增 加的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见附录2名 词释义)明确诊断。
*恶性肿瘤 1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2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 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 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脑中风后遗症 3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 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附录 2名词释义);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附录2名词释义);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附录 2 名词释义)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 术 或 造 血 干 细 胞移植术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
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 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 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 术(或称冠状动 脉旁路移植术)
5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 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终末期肾病
( 或 称 慢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尿 毒 症期)
6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 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 7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 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 重症肝炎
8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 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良性脑肿瘤 9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
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