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7 10:45: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 次确诊之日,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数额。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者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必须 依主合同 9.4 的有关规定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扣除主合同项下 的所有欠款及应付利息。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 10.8);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0),或者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11)的机动车(见 10.12);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 10.13);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 10.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见 10.15), 但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0.16)。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 10.17)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 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 学方法检验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
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如果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已向我们书面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
大疾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仅承担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的责任,而不再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如果重大疾
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
们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
如果在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书面申请之前被保险人身
故,我们仅依主合同承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而不再承
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