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7 10:37: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定疾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特定疾病”是依本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给付的疾病,特指本保险条款“10.
特定疾病的定义”约定的疾病或手术。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则仅提前给付人民币100,000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任何情况下,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以三次为限,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前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两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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