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9 09:3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八、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九、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
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 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 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二、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 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
1.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 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 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 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 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 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退还本 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按主合同约定重 新确定。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八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