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怎么样呢?
2014-11-26 09:5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 7.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15)。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16)。
w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 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支付 您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y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z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年龄、性别错 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6.2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6.3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合同内容变更;
(5)联系方式变更;
(6)争议处理。
{ 释义
7.1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7.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7.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7.4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7.5 重大疾病 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以下重大疾病定义是由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