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多地实施 食责险给食品安全保障
2016-09-01 09:28: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015年4月,新《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开展试点提供法律依据。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食品安全法》虽然加大了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但是我国诉讼制度并不完善,加之集体诉讼制度缺失,一时还难以形成对潜在致害方的经济索赔高压。食责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而不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加上侥幸心理,一般不会主动投保。
目前,食责险试点省市达到20多个。以浙江为例,试点一年来,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序扎实推进,改革创新,打开局面,渐入佳境,初步实现了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和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截至2016年6月底,投保单位10435家,比2015年底多1478家,增加了16.5%;保费收入3344.9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出现了很多新颖的“吃法”,引起了广泛关注。
全国首款“小龙虾保险”日前在江苏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宣布落地。此项保险由商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付费,一年保费有1500元、2500元、3500元共3档,对应的食品安全单次人身赔付限额分别是1万元、1.5万元和两万元。
消费者如果在投保商家食用小龙虾后12小时内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可凭小龙虾菜品的消费凭据向商家索赔。保险公司收到商家申请后启动赔偿,消费者3天内即可拿到理赔款。目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饭店已有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