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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投保积极性不一 可实行区域“统保”

2016-08-09 10:10: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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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曾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中汇国际责任险业务中心总经理于国泉表示在推行医责险的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投保积极性不一:“大医院医疗收入多,有足够的资金处理赔偿纠纷,目前国内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一般最高500到600万元,但大型医院的风险发生率较高,某些医院对应的保费可能会达到300多万,甚至接近保额,因此医院投保不积极。”

  于国泉解释,在上述情况中医疗责任保险对大型医院的风险损失转嫁作用有限。但对小医院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而言,其医疗收入较少,医疗纠纷赔弱,医疗责任保险对此类医疗机构的风险损失转嫁作用较大,医院投保会更加积极。

  为提高医院的保险利益和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可实行区域“统保”,即在某一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保险条件一起参加投保,形成规模采购效应,发挥大数法则作用。

  在发展完善医责险的过程中,市场也可借助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比如保险经纪人在“调赔结合机制”运行中,可扮演参与者和支持者的角色,成为政府部门的管理助手和医调委和医疗机构的顾问,并帮助保险公司降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