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保险之公众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7 14:06: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 本公司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1. 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就被保险财产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本公司询问的关于被保险财产或被保险财产所处的建筑物或场所的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时解除本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该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应: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或索赔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就任何事故或索赔拒绝承担责任、谈判或做出任何承认、出价、承诺或赔偿。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管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身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或其它请求。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程序及和解任何索赔请求。被保险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资料和协助。
4. 若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该上述通知义务的,因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索赔申请书、与第三方索赔要求相符的原始单据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等等。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6. 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仅雇佣勤勉、合格的员工,并且使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厂房、机器、器具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及适合使用的状态。被保险人应遵照有关政府机构颁布的所有法律及规定的要求。
被保险人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视情况需要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但在实际可行的前提下,发生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任何事故后,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被保险人不得予以改变和维修。本公司可在合理的时间内检查任何财物。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可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自该书面通知发出时起至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本公司对与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不负责。
六、赔偿处理
1.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