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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保险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如何?

2014-12-17 14:02: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紫金保险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如何?

  紫金保险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投保年龄: 0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次生灾害、火山爆发、地下火、核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六)被保险人经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业务或从事非法业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

  (二)未经消防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精神损害赔偿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五)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

  (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展开全部详细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境内设有合法的经营场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场所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次生灾害、火山爆发、地下火、核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六)被保险人经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业务或从事非法业务。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

  (二)未经消防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精神损害赔偿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五)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

  (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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