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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假日双倍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2 08:56: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时,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后三十日内

  向我们返还已领取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 保险凭证;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5 如实告知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5.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我们有权追索。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我们可以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

  6.2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6.3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 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并适用中国 法律;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7 释义

  7.1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7.2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7.3 法定身份证明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7.4 节假日

  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双休日(指星期六和星期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指 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如下节日: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 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 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日)。 每个节日从开始之日北京时间的零时起,至结束之日北京时间的二十四时止。如果 国务院对节日有调整,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7.5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7.6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 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我们指定有资格的眼 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