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旅行附加航班延误保险(A款)
2014-10-22 09:24: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旅行附加航班延误保险(A款)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航班延误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飞机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其出发延误时间连续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
延误的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之较长者为准:(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或(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正确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一)保险单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第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第五条 被保险人有义务要求承运人出具关于延误和延误时间的书面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保险
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
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情形的。
(一)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
第三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不适用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除外责任,但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或下列原
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责任免除
延误的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之较长者为准:(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
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或(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
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飞机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
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 超售而导致其出发延误时间连续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
保险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
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
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总则
平安旅行附加航班延误保险(A 款)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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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一)主保险合同终止;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其他事项
(六)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相关证明文件。
(五)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航空公司出具的关于延误和延误时间的正式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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