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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2 08:58: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进行职业或半职业性质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或比赛所致者;

  13、被保险人进行地质勘探、考古等野外考察活动期间;

  14、被保险人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工作期间;

  15、被保险人在其旅行目的地以外发生的保险事故;

  16、 因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的急性发作或其急性复发所致;

  17、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7月备案

  第六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以保险单签发地的时间为准。

  如投保单次旅行,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开始于以下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

  1. 该被保险人的保单生效日当日二十四时;

  2. 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离开其常驻地(见释义)前往旅行目的地之时。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终止于以下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

  1. 该被保险人的合同满期日当日二十四时;

  2. 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常驻地之时。

  如投保多次旅行,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开始于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该被保险人每次

  离开其常驻地前往旅行目的地之时。终止于以下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

  1. 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常驻地之时;

  2. 该被保险人的合同满期日当日二十四时。

  若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超过 90 天,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旅行开始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90 天。

  若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自行离开旅行团队的时间止。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从旅行地返回被保险人常驻地时因不可抗力(见释

  义)原因延迟抵达,该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动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中。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缴纳全部

  保险费。

  第八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及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7月备案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

  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