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1 11:31: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 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3 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3.2 保险费的 交纳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7.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 外伤害;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8)、空中运动(见 7.9)、攀岩(见 7.10)、探险(见
7.11)、摔跤、武术(见 7.12)、特技表演(见 7.13)、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 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0)战争(见 7.14)、军事冲突(见 7.15)、暴乱(见 7.16)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1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我们同意的其他交纳方式。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2 续保 经我们同意,您应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65周岁(见 7.18)后本合同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级及当时本公司采用的保险费 率为基础计算。
4.3 宽限期 若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未曾被拒绝续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未于保险期
4.4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间届满时交纳续保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宽限期所属保险 期间应交而未交的保险费。
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