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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附加进网电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21 09:31: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 7.9)、跳伞、攀岩(见7.10)、驾驶滑

  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11)、摔跤、武术比赛(见7.12)、特技 表演(见 7.13)、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p 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合同的保险费须一次性交清。

  3.2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 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 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附加合��拥有的权利

  4.1 附加合同的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 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 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见 7.14)。

  r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指定与 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

  们,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

  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时 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4保险金申请一、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

  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出

  院小结原始件、门诊病史资料、手术证明等文件;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二、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外,

  必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5.5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会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附加合同对给

  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

  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

  相应的差额。

  s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为 16周岁至60周岁。

  6.2职业变更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一、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降低的,我们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未满期

  保险费(见7.15);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我们自收

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