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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门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1:11: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趸交保险费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 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第八条 周年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周年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 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金额,并每年 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 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第九条 终了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 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在保单终了 时向客户进行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 满期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若本合同已确定 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满期终了红利。

  2、 理赔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 险金”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 退保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我们将按照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

  第十条 周年红利、生存现金及贺寿金的处理

  周年红利、生存现金及贺寿金将首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将按您选择的 下列任一方式处理:

  1. 现金给付。

  2. 累积生息:存放于本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在您要求给付,或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积存的红利 及生存现金予您。

  在被保险人要求给付,或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给付积存的贺寿金予被保险人。 如果您未在投保单上选择任何选项,我们将按选项 2 处理红利、生存现金及贺寿金。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交付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的;

  2.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时;

  3. 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

  4. 本合同效力中止且未能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办理复效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十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

  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生存现金的受益人为您本人,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