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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乐享人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3 10:11: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2章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1.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见11.4)公共交通工具(见11.5)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 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在给付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5、 严重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意外烧烫伤,并且达到以下两种标准任意之一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严重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头颈部严重烧烫伤面积占体表皮肤面积的比例≥8%;

  (2) ��肢和躯干(不含头颈部)严重烧烫伤面积占体表皮肤面积的比例≥20%。

  意外烧烫伤是指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肌体软组织的烧烫伤,烧烫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烫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烫伤的程度及烧烫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为准。

  6、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