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5 09:25: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额基本保险金额×5%×(1+2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十一、十二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2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十三、十四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3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十五、十六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3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十七、十八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4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十九、二十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4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二十一、二十二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5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二十三、二十四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5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二十五、二十六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6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二十七、二十八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5%×(1+6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二十九、三十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7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三十一、三十二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7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三十三、三十四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8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三十五、三十六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8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三十七、三十八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9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三十九、四十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9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四十一次至本合同满期,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100%)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 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 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领取人为被保险人。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邮寄红利通知书。
现金红利的处理方式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所选的为准,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现金红利处理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基本保险金额×5%×(1+80%)
第三十三、三十四次
基本保险金额×5%×(1+75%)
第三十一、三十二次
基本保险金额×5%×(1+70%)
第二十九、三十次
基本保险金额×5%×(1+65%)
第二十七、二十八次
基本保险金额×5%×(1+60%)
第二十五、二十六次
基本保险金额×5%×(1+55%)
第二十三、二十四次
基本保险金额×5%×(1+50%)
第二十一、二十二次
基本保险金额×5%×(1+45%)
第十九、二十次
基本保险金额×5%×(1+40%)
第十七、十八次
基本保险金额×5%×(1+35%)
第十五、十六次
基本保险金额×5%×(1+30%)
第十三、十四次
基本保险金额×5%×(1+25%)
第十一、十二次
基本保险金额×5%×(1+20%)
第九、十次
基本保险金额×5%×(1+15%)
第七、八次
基本保险金额×5%×(1+10%)
第五、六次
基本保险金额×5%×(1+5%)
第三、四次
基本保险金额×5%
第一、二次
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生存现金给付次数
友中发2011-101号-1
保险条款
1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每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详见下表:
二、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自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起,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首二次生存现金给付金
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百分之五)。生存现金给付金额每二年递增首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的5%(百分
之五)且每次递增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