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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惠民补充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2014-11-04 10:3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5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 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 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 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5.2 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以下规 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 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部分领取 方式

  请递交部分领取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部分领取 特别优惠

  5.3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5.4 合同内容 变更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若部分领取发生在年金领取起始日后,则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知悉部分领取 的有效证明。

  我们在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的当日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 的退保费用或手续费,并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日内给付您申请领取的 金额。

  您在申请部分领取时可以向我们提出享受部分领取特别优惠的请求,每个保单年 度内您享受特别优惠的部分领取次数为 1次。 若我们同意您享受部分领取特别优惠,则自享受特别优惠的该次部分领取发生日 起 6个月内,您在交纳追加保险费时可免扣初始费用,但追加保险费中只有累计 不超过该次部分领取金额的部分可免扣初始费用。

  若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 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若解除合同发生在年金领取起始日后,则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 的有效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8.4)。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6.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

  6.3 保险金申 请

  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年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