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3 11:28: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日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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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65岁 | 1870.00元 | 20年 |
满期保险金10.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 红利22.6万 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10.0万 |
至65周岁 |
0岁-55岁 | 5450.00元 | 10年 |
分红,身故保障10.0万 |
至6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3)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
(6)战争(见7.8)、军事冲突(见7.9)、暴乱(见7.10)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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