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金色阳光888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3 09:3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
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
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
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
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
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将每年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领取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
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
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6-4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6.1合同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合同效力恢复
(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称复效)。您应填写
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
未还款项之日起,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7合同解除
7.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
(退保)的手续及
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
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如实告知
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