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金瑞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11-03 08:5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交通意外特
别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合同有效
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0.5;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8
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0.9、跳伞、攀岩10.10、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0.11、
摔跤、武术比赛10.12、特技表演10.13、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
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10.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
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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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事项
3.1 红利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寄送红利通知书,
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确定有红利,我们将进行分配。
红利是不保证的。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3.2 保单红利 本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即增加本���同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
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并至多分配一次。
终了红利有以下三种情况:
(1)满期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终了红利分配,我们将以��加满期保险金的形式给
付。
(2)体恤金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且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我们将根据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终了红利分配,我们将以增加身
故保险金的形式给付。
(3)特别终了红利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
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终了红利分配,我们将以
增加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现金价值权益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
包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
值的9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当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10.15计
算。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的,利息将于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
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
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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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当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
止。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