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金贵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10-27 10:00: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保险单红利
4.1 保险单红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本主险合同有可分配红利,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主险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将进入每个投保人的分红累积账户,并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息至本主险合同终止,在您申请时给付。
y如何交纳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除非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z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利的余额。因这部分权益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故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6.2自动垫交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在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您的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当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本条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6.3保险单借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借款本息应在借款到期前全部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您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本条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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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主险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解除本主险合同的,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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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主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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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主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