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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肥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缴费细则

2017-02-20 10:52: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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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职工除了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外,还将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也就是说,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合肥市人社局介绍,截至今年6月份,合肥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129.15万人。根据规定,凡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人员均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支付比例是,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符合“三个目录”(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靶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为合规费用上限。

 

  对于城镇职工关心的报销方式问题,人社部门介绍,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首先按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当合规的药品和“三个目录”内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时,将自动转入大病结算系统,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一次结清,不需要再跑第二趟。在外地住院治疗的人员,须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方可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中断;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恢复。参保职工个人无需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扩展阅读

  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据悉,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