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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乌鲁木齐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细则

2017-02-20 10:32: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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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按104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和五·七工退休人员。

  养老金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不参与养老金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参与本次养老金调整。

  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普调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增资

  每人每月在2016年末的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二)工龄增资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三)比例增资

  每人每月按退休人员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对象和标准

  (一)高龄增资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6年1月1日之后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对2016年1月1日之后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增资

  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分为三个档次,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乌鲁木齐市属于二类地区。

  (三)军转干部增资

  退休人员中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如果还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每月2534元),按平均水平计发。

  高龄增资、艰苦地区增资以及军转干部增资只要满足条件可以同时适用。

  扩展阅读

  截至9月22日,乌鲁木齐已完成了全市符合政策条件的22.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补发1月-9月调整金额共计4.35亿元。此次养老金调整及补发金额将于近日发放到位,以各家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记者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是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及补发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力争于9月30日前调整及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