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昆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09 10:40: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3投保年龄3.8诉讼时效9 合同效力的终止
1.4合同的签收4保单红利9.1合同效力的终止
1.5犹豫期4.1保单红利的确定10 如实告知
2 我们提供的保障4.2保单红利的领取10.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1基本保险金额5保险费的支付10.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2保险期间5.1保险费的支付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3保险责任5.2宽限期11.1年龄错误
2.4责任免除5.3保费自动垫交11.2未还款项
3 保险金的申请6现金价值权益11.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3.1受益人6.1现金价值11.4合同内容变更
3.2保险事故通知6.2保单贷款11.5地址变更
3.3保险金的申请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1.6争议处理
3.4生存礼金领取方式7.1效力中止12 释义
中意昆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1]第 46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中意昆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 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
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60周岁;当您选择分期支付保 险费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与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
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 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 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 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80周岁后
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
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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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3.2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
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
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2.3.3生存给付保险金
2.3.3.1 生存礼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自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
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 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首次给付生存礼金的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
2.3.3.2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
付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作为 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
2.4.1 全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