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B型)(分红型)
2014-12-09 10:21: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核同意后,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就新增被��险人的年金领取方式做出选择。
二、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投保人不得申请减少被保险人,但若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指令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的除外。
三、投保人申请减少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提供被保险人知悉该申请的书面证明。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集体补贴”部分资金中权益归属于投保人的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或根据投保人要求划入公共账户相应部分或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或“集体补贴”部分;同时,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资金和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集体补贴”部分资金中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退还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但若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指令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的除外。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被保险人知悉该申请的书面证明。本公司对已经开始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和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集体补贴”部分资金中权益归属于投保人的部分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资金和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集体补贴”部分资金中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退还被保险人。
各保单年度合同终止费用比例(终止费用与账户资金余额的比例)如下:
保单年度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及以后各年 |
合同终止费用比例 |
4.5% |
3.0% |
1.5% |
0% |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合同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月)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
账户资金余额:账户资金余额按照结算时间分为:会计年度末账户资金余额和会计年度中账户资金余额。
(1)会计年度末账户资金余额:上一会计年度末账户资金余额+本会计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和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本会计年度提取的管理费-本会计年度从账户减少的资金+本会计年度的账户保证收益+本会计年度末划入账户的红利。该红利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分配。
(2)会计年度中账户资金余额:上一会计年度末账户资金余额+本会计年度截止到结算日收取的保险费和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本会计年度截止到结算日提取的管理费和从账户减少的资金+本会计年度截止到结算日的账户保证收益。
保证收益:按账户平均资金余额和本合同的保证利率计算。本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账户平均资金余额:上一会计年度末账户资金余额×经过日数/365+Σ(本会计年度收取的保险费×经过日数/365)+Σ(本会计年度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经过日数/365)-Σ(本会计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经过日数/365)-Σ(本会计年度从账户减少的资金×经过日数/365)。上述公式中,“经过日数”是指从账户资金自上一会计年度末结息,本会计年度收到保险费、从其他账户转入资金、提取管理费或从账户减少资金之日起至结算日止分别经过的公历天数。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是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资金余额和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集体补贴”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