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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乐安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2-08 10:36: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8

  u ���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5 保险金给付8 合同效力的终止

  1.1 合同构成3.6 失踪处理8.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7 诉讼时效9 如实告知

  1.3 保险期间4 保险费的支付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4 投保年龄4.1 保险费的支付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5 合同的签收4.2 宽限期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6 犹豫期4.3 保险费自动垫交 10.1 年龄错误

  2 我们提供的保障5 现金价值权益10.2 未还款项

  2.1 基本保险金额5.1 现金价值 10.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2.2 保险责任5.2 保单贷款 10.4 合同内容变更

  3 保险金的申请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0.5 地址变更

  3.1 受益人 6.1 效力中止10.6 争议处理

  3.2 保险事故通知 6.2 效力恢复 11 释义

  3.3 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解除

  3.4 司法鉴定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您与我��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

  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若您在我们成功收取您应付的首期保费之前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但我们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

  除您应付的首期保险费。

  若我们自生效日起20天内未能成功收取您应付的首期保费,本合同效力自生效日起终止,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15年和至被保险人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两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1.4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5年,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1.5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6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

  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2.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2.2生存给付

  2.2.2.1体检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2个保险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首次体检津贴的给付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其

  中,体检津贴=基本保险金额×0.3%。

  2.2.2.2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