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禧盈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02 11:01: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到期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将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生存保险金的累计利率以年
复利的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生存保险金,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
提取。
5.4.4.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
本合同的1.1倍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付的生存金后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 止。
5.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4.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4.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4.5),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见释义14.6)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当时 对应的现金价值(见释义14.7)扣除未还款项(见条款10)后的余额。
6.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 的红利分配是我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 是非保证的。
6.1.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
据与本合同有关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 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我们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 分配盈利的70%。 如果确定您的保单当年有现金红利分配,则我们会于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
6.2.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计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的 方式在该保单年度末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 时一并提取。
(3) 抵交保险费:即将现金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抵交到期保险费后仍有余额,则 该现金红利余额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计息,并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计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计生息方式办理。
6.3. 现金红利��取方式的变更 您可以凭以下文件向我们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我 们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若我们要求该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的,受益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7. 保险费
7.1. 保险费交纳方式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
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通过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但本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期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4.8)。续期保险费的交费方式是银行转账 交费。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内账户余额充足。 本合同的首期保险费金额和其余各期的保险费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
7.2. 宽限期 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下,如果您到期未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
次日起60 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 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欠交保险费的计息期间为6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4.9)以单利计算。若 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 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