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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2-02 10:52: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内,本公司每月按照本公司和投保人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和领取金 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第九条 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的计算

  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根据投保人交费金额、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养老保险金领取 方式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领取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第二部分 保险金给付条款

  第十条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养老��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 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养老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养老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合法退休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给付时效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本合同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部分 基本条款

  第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果受益人在此 前已领取保险金,则本公司在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 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年龄误告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释义 2)年龄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被保险人名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订立时双方约定的年龄限 制,本公司有权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 险费。如受益人在此前已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