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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怎么样?

2014-12-02 09:29: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请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最近一期保险费交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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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

  时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 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 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4.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本公司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 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4.6 保险金申请时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 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采取一次性交付或年交方式。当本主险合同采用年交方

  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限有 5 年、10 年、15 年、20 年,或交至 55 周岁五种 可供选择,但必须保证交费期限不能大于保险期间。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 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交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 费。

  5.2宽限期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

  日零时起中止,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保证

  现金价值的金额基于保单年度末金额根据合理的方法计算而得,投保人可以 向本公司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 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这部分利益 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单上载明。

  6.2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贷款。本次贷款的金额加上未偿

  还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之 和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请贷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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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本公司确定的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主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 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贷款须填写保单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主险合同保险单、 附加险合同保险单、最后一次交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办理。

  6.3 自动贷款垫交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自动贷款垫交保险费,在 保险费 扣除本主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附加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之和后,若当时 的现金价值的净额之和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交保险

  费,使本主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主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附加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不足以 垫交当时到期的月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附加险合同即行中 止。但本条款 7.2 条有关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仍然适用。

6.4 减额交清保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