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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真心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7 10:2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 合同成立与 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 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 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59周岁。

  1.4 养老年金起领日 本合同有四种养老年金起领日供您选择,分别为被保险人满 45 周 岁、50 周岁、55 周岁或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但您选择 的养老年金起领日必须在保险费支付期满后。

  养老年金起领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1.5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6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

  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 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 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 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88周岁后 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生存金

  2.3.1.1 养老年金 自您选择的养老年金起领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在每月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养老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4 时。

  2.3.1.2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4 时,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8 倍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 身故保障

  2.3.2.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年金起领日之前身故, 我们将向本合 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 终止: ①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②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年金起领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 同约定的所有未领取的生存金金额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身故保险金。

  2.3.2.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年金起领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 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 故,而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2.3.2.1 给付身故保险 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随即终止。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金限制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4 责任免除

  2.4.1 身故保障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0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0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0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0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0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0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4.2 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上述2.4.1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意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