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稳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1-24 10:37: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5保险金给付8.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6失踪处理9.1合同效力的终止
1.3投保年龄3.7诉讼时效9 合同效力的终止
1.4合同的签收4保单红利10 如实告知
1.5犹豫期4.1保单红利的确定10.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提供的保障4.2保单红利的领取10.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1基本保险金额5保险费的支付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2保险期间5.1保险费的支付11.1年龄错误
2.3保险责任6现金价值权益11.2未还款项
2.4责任免除6.1现金价值11.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3 保险金的申请6.2保单贷款11.4合同内容变更
3.1受益人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1.5地址变更
3.2保险事故通知7.1效力中止11.6争议处理
3.3保险金的申请7.2效力恢复12 释义
中意稳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中意稳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
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
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 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
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 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您所支���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 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 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
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 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 我们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3)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4)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且自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此次意外 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除按上述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保险金之外,我们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等值于4 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其中,被保险人乘坐 客运民航班机期���是指被保险人自通过出发地机场安全检查起至 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这一期间。
对同一被保险人,我们对该险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的赔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2.3.2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