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宝康」少儿健康保险计划C款
2014-11-07 10:39: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宝康」少儿健康保险计划C款
适用年龄:3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意外医疗 意外残疾 意外烧伤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313.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10.0万 意外烧伤或残疾3.0万 意外医疗3000元 意外身故或残疾豁免 意外医疗3000元 |
1年 |
2岁 | 307.00元 | 1年 |
意外医疗3000元 意外残疾3.0万 重大疾病10.0万 意外烧伤3.0万 |
1年 |
5岁 | 274.00元 | 1年 |
意外烧伤3.0万 意外医疗3000元 意外残疾3.0万 重大疾病10.0万 |
1年 |
7岁 | 266.00元 | 1年 |
普通、重症意外医疗3000元 投保人豁免保费保障0元 意外残疾、烧烫伤3.0万 重大疾病保障10.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我们按相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合同所列烧烫伤,达到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按相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获得实际支出超出80元免赔额部分的补偿,每次最高给付为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公费医疗保障人员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则无须扣除上述80元免赔额。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获得全额补偿,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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