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学生平安住院医疗保险
2014-10-31 10:31: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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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 。..。..。..。..。..。..。..。..。..。..。..。..。..。..。..。..。.. 4
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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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 4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权。..。..。..。..。..。..。..。..。..。..。..。..。..。..。..。..。..。. 4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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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告知义务。..。..。..。..。..。..。..。..。..。..。..。..。..。..。..。..。..。..。 4
第十六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 4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5
第十八条
名词释义。..。..。..。..。..。..。..。..。..。..。..。..。..。..。..。..。..。..。 5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由保险单、保险条款,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
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单满期日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五条 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 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六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2、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七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如下两种情况承担保险责任:
1、如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 用应先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申请支付,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免赔比例部分属于我公司保险责 任,我们按约定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 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2、如果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
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我们仅对扣除已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在约定的限额内按
照本合同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起始日至保险期间届 满日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当地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范 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 疗费、材料费等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支出的费用。
由于我公司依据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收取不同的保险费,所以如果您
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向我们告知已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的,属于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我们有权选择依法拒绝赔偿解除合同
或要求您追加保险费差额后承担理赔责任。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