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31 09:32: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 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 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4.1 效力中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效力中止时,本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4.2 效力恢复 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效力恢复后,本
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
申请复效。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效力终止;
(2)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办理减额交 清;
(3)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6.2 适用所附于合同条
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合同条款:
(1)保险期间;
(2)宽限期;
(3)保险事故通知;
(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合同内容变更;
(7)联系方式变更;
(8)争议处理。
^ 释义
7.1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
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7.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7.3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7.4 少儿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指疾病首次确诊 180 日后,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三) 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日的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