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30 11:0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合同解除和变更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2 合同变更
5.3 联系方式变更
6.释义
(华夏保发[2009]335 号文,2009年 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合同”。
X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一、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 的书面协议。
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对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的,
以主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 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所附主合同一致。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后发生疾病,经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必须住院治疗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 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属于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 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须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按下表所列级数分段累进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 金:
(一)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级数报支后合理住院费用级距本公司
给付比例被保险人
自付比例
11000元及以下部分55%45%
2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60%40%
3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70%30%
4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80%20%
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90%10%
630000元以上部分96%4%
(二)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级数报支后合理住院费用级距本公司
给付比例被保险人
自付比例
11000元及以下部分60%40%
2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65%35%
3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75%25%
4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85%15%
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95%5%
630000元以上部分100%0%
(三)上述两表为分档累进给付表,对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
被保险人,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 1000元及以下的,本公司给付比例为
60%;超过 1000元不足 4000元的部分,本公司给付比例为 65%,其余按上 表类推。
二、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
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金额超过 6000元时, 我们就其超过部分按 100%的比例给付,但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合同 载明的保险金额,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附 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至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出院的,我们继续按本
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起 90 日(含第 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