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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榜题名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9 12:09: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返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本合同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则本公司扣除未清���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见9.8)、欠交的保险费后给付。

  3.6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保险单红利

  4.1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见9.9)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方案公布之后的保险单周年日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红利通知书。若红利未能在派发日派发,本公司将按红利累积账户的红利累积利率补发应派发日至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现金领取: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您。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红利���取方式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五。 如何交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间为十年、二十年。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5.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您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对本合同的红利所有权同时中止。

  5.4 效力恢复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偿还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补交所欠保险费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您对本合同中止期间的红利所有权同时恢复。本公司与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六。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9.10)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6.2 自动垫交

  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作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同时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为您垫交的保险费视为您从本公司的借款,按所垫交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6.3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本公司按借款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因垫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等导致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七。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