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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附加瑞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9 11:17: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

  的神经科专科主任医师确认并提供相关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的证据(例如:脑脊液检查或血清学抗体检查

  报告)被保险人若无因此感染而导致的瘫痪,则不符合理赔条件。未导致肢体瘫痪及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 如格林一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

  23.I型糖尿病 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或胰岛素抵抗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需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生命6个月以上。

  24.严重川崎病 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 本保单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上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1至第17项为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第18至第24项为我公司增加的疾病种类并自行 制定的疾病定义。

  ※本重大疾病释义中所提及的术语,其解释如下: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

  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

  个下肢。

  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

  瑞泰附加瑞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释义 10

  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 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5.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

  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 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

  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

  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

  垂直传递的特征。

  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 -10)确定。

  附件

  瑞泰附加瑞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费率表

  月度保险费

  (单位: 人民币) 每1,000元保险金额

 

0

0.290

0.243

11

0.067

0.053

1

0.202

0.164

12

0.069

0.058

2

0.168

0.134

13

0.072

0.062

3

0.139

0.108

14

0.075

0.067

4

0.118

0.087

15

0.075

0.070

5

0.095

0.069

16

0.078

0.074

6

0.082

0.054

17

0.075

0.075

7

0.073

0.053

18

0.069

0.068

8

0.073

0.053

19

0.069

0.068

9

0.070

0.053

20

0.073

0.072

10

0.070

0.054

 

 

 

11 瑞泰附安加丰瑞之麟选少投儿资重连大结疾保病险保合险同合条同款条款 第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