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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4-10-29 10:59: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

  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日住院补贴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额 明。

  2.2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

  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补贴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30 日(30 日为等

  金 待期,经我们审核同意续保的,续保时无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 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至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 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30 日。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 以 180 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天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

  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

  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5)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

  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

  外;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8)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及未书面

  告知的既往症;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

  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附加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被保险 人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医药费原始 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