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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0:4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收取保障成本

  4.1 保障成本

  (1)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8.20)及风险程度确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4.2 宽限期

  投保了本附加险合同后,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结算日零时如果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同时支付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障成本。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主险合同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3 保障成本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每千元危险保额年保障成本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每千元危险保额年保障成本所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年保障成本是否调整。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每月收取的保障成本将按调整后的年保障成本计算,年保障成本调整前我们已经收取的保障成本不受影响。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若被保险人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语言能力丧失,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语言能力丧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

  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

  /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

  /L。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

  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

  需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180日以上。

  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严重的1型糖尿 病

  严重的1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日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1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侵蚀性葡萄胎

(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