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附加乐享成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10 09:01: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北大方正附加乐享成长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7天至10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保障援助金 豁免保费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该重大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则无须受等待期的限制。
二、全面保障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则无需受等待期的限制。
三、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豁免保险费: 1、如果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恶性肿瘤,经我们核准后,我们将在确诊恶性肿瘤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 2、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内身故或全残,经我们核准后,我们将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保险公司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9;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释义10 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12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3 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14 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15、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释义16、探险释义17、武术比赛释义18、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19、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费的,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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