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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附加安逸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09-16 09:5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本人在领取保险金之前身故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0.合同解除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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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0.2 合同效力的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我们将向您退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您或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二)您或我们解除主合同的;

  (三)主合同已经终止的;

  (四)您或我们双方中的任一方做出不续保的书面意思表示的;

  (五)主合同经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

  (六)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为主合同被保险人或其配偶的,则本附加合同于本附加合同被保 险人满六十六周岁的主合同生效对应日时,效力即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为主合同被保险人的子女、继子女的,则本附加合同于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满二十六周岁的主合同生效对应日时,效力即行终止。

  11.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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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通知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职务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29]其危险程度减低时,我们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其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于接到通知后,

  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的,如被保险人未依本条的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则我们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11.2 争议的处理

  [1]、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

  [2]、配偶:指主合同被保险人户籍或结婚证书登记的配偶。

  [3]、子女:指主合同被保险人的婚生子女及养子女,但不包括已被收养的婚生子女及终止收养关系的养子女。

  [4]、继子女:指主合同被保险人的现在配偶与其前夫或前妻所生或所收养的子女。

  [5]、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6]、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

  [7]、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8]、免赔金额:指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我们不予给付的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金额为一百元。

  9、斗殴: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相互打斗的行为。

  [10]、醉酒:指被保险人经检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八十毫克的情形。

  [11]、管制药物: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兴奋剂。管制药物的范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为准。

[12]、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