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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0:15: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率补发应派发日至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现金领取: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您。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五。 如何交付保险费

  5.1 保险���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合同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间为十年、二十年。

  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5.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您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对本合同的红利所有权同时中止。

  5.4 效力恢复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偿还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补交所欠保险费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您对本合同中止期间的红利所有权同时恢复。

  本公司与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六。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9.10)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6.2 自动垫交

  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作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同时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为您垫交的保险费视为您从本公司的借款,按所垫交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

  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6.3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本公司按借款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因垫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等导致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七。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您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八。 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8.1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条件: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五周岁(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条件:凡订立本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