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25 08:28: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天内通知我们。否则,
您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 可抗力(见 10.12)导致的延迟除外。
交通工具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 险��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
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我们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
明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我们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书;
(4)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如被保险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须提供公安交
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全残保险金申
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我们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被保险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全残,须提供公安交
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款“3.3 保险金申请”中所列有关
证明和材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 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 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款“3.3 保险金申请”中所列有
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 定的,将根据已有的证明和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
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
而消灭。
[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每份的保险费为人民币 1000 元,您需于投保时一次性交纳整个保险期
间的保险费。
\ 保单红利
5.1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
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 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 给您。
5.2 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
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解除合同时给 付。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咨询。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请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见 10.13)的 80%,每次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见 10.14)计算) 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 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
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
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