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2014-09-24 08:39: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领取
3.2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
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 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 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确定
3.1
保单红利
Z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 之日起 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保险责任的终止
2.6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
处方药(见释义 7.14)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 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 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7)
(8)
(9)
(6)
(4)
(5)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7.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释义 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7.9)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7.10)、跳伞、滑雪、攀岩(见释义
7.11)、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7.12)、 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7.13)、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运动;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 的伤害;
(1)
(2)
(3)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免除
2.5
附件3-3
6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4.3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4.2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 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 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除本主合同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