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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黄金甲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09:16: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二、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

  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 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一、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后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二、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 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 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 利。

  三、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利息,我们将向您一次性退还相

  关红利及利息。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 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

  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 现金价值权益

  中止。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 合同中止和复效

  7.1

  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与红利分配。

  7.2 合同复效 一、本合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

  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和其他各项欠 款本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二、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_ 合同解除和变更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 方式的变更除外。

  8.3联系方式变更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给您。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