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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稳健人生两全保险(B款)

2014-09-23 09:11: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四、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除非下列任一情形发生:

  1. 您或被保险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 被保险人身处偏远地区,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了解情况;

  3.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进行理赔。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保险费费率确定,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相同。费率详见保险费标准费率表,我们有权在核保时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决定在保险费标准费率表的基础上加收保险费。

  首期保险费在投保时交付。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交费期间内的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交付续期保险费。

  3.2. 宽限期及合同效力中止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应交付日起60 日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我们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但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次日零时起自动中止。

  3.3. 合同效力的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 年为中止期间,对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中止期间内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您补交所欠续期保险费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 年本合同未恢复效力的,本合同自中止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载明的您最后一次已交保险费的对应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

  3.4. 欠款的扣除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如果您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欠款,我们将在所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所有保险费和欠款。

  3.5.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且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6.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投保���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填写的退保申请时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完整退保申请材料后,计算当日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的本合同解除时对应保单年度的相应现金价值,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依据本款第二、第三项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多